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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L1签证是美国移民局对外国商人和外国专家到美国长期工作的入境许可之一。主要是鼓励外国企业在美国做生意和投资。L1签证适合于中国各类企业到美国经商(跨国公司),需派遣或调动企业的经历或具有特殊技能的职员到美国工作的情况。

EB-1-C

EB-1-C是跨国公司把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来长期工作永久定居的移民途径。Eb1C通常要牵涉到两个实体(一个在美国境内, 一个在美国境外), 他们通过一个合格的公司关系关联起来,然后美国境内公司,有一年以上的运作和一定的规模以后,可以提出申请要求将它境外关联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调派到美国境内来永久居住和工作。

EB-2

职业移民第二类优先(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规定,拥有硕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兼有五年与专业相关工作经验的外籍人士, 和那些在科学、艺术或商业领域因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对美国在经济、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繁荣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可申请EB-2职业移民。

EB-3

EB-3申请是指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申请,其申请的职位要求学士学位,或者拥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经验(技术工人类别不要求学位)。另一个类别是不需要培训或培训时间不需要超过两年的非技术工人。正因为如此,所以非技术工相对于技术工和其它移民对申请者个人要求是最少的,签证率是最高的。

EB-5

“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1993 年在 EB-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EB-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便捷通道。

优秀移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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